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信息检索专委会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信息检索专委会学生委员会章程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信息检索专委会学生委员会旨在给信息检索领域的优秀学生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同时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参与信息检索专委会和 CCIR 系列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第一章 学生委员的遴选原则:

  1. 主要面向活跃在信息检索领域的在读学生;
  2. 愿意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专委会的工作,同意遵守专委会的章程和有关条例,积极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并主动承担专委会分派的任务;
  3. 自愿申请或由现有委员提名。经专委会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学生委员;
  4. 学生委员会负责人由专委会主任委员会指定,在专委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学生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专委会学生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毕业后,拥有成为专委会通讯委员候选人的优先权;
  2. 优先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专委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3. 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 有退出的自由;
  5. 竞选学生委员会联系人。专委会学生委员会设两名学生联系人(任期两年,最多连任 1 次,毕业自动卸任),联系人将负责专委会活动的主要组织工作,并在每年的至少一次的信息检索专委会活动中(如 CCIR 会议)享受免注册参会的权益。联系人人选参考委员活动参与情况和对学生委员会的宣传贡献,由委员投票后经学生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确认。

学生委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专委会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专委会决议,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
  2. 有义务参与会议的宣传、组稿、投稿、审稿等活动,并参加学生委员会活动;
  3. 有义务为专委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以及相关活动联系筹集经费;
  4. 有义务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其它各类学术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5. 没有特殊理由连续两年或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学生专委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三章 附则

本工作章程根据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章程和信息检索专委会条例通则编写,在具体条款上如有冲突,则以学会章程和专委会通则为准。本工作条例经信息检索专委会通过后生效,由专委会负责解释。

提醒

申请人需填写的委员申请表(于申请页面左侧边栏中下载,下同)、通讯委员申请表或学生委员申请表,并请填写完毕之后通过报名信息收集问卷(委员通讯委员学生委员)提交个人信息及申请表文件。

解释权归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专委会主任会所有,如有疑问可邮件联系admin@cips-ir.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