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信息检索专委会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信息检索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信息检索专业委员会(简称信息检索专委会)是根据我国信息检索领域学术研究和应用发展的需要建立的二级学术组织,受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的直接领导。信息检索专委会是一个学术性、公益性、非赢利性、产学研结合的学术机构,是全国范围内学术沟通、合作交流并推进产业化的平台。

第二条 本专委的中文全称为: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信息检索专业委员会,英文全称为: Information Retrieval Technical Committee,Chinese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ociety of China。

第三条 信息检索专委会的委员是来自全国各地不同行业信息检索及其应用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产业界人士。专委会致力于将多学科有机地结合,针对产业发展和用户需求,加强学术交流、拓展创新思路,推动我国信息检索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的持续发展。 专委会将严格遵照学会章程、专委会条例,秉承民主、开放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而言,专委会的任务包括:

  • 3.1 推动本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组织并参与本领域国内权威的学术会议和各类相关学术活动,主办每年一届的全国信息检索学术会议,尤其为本领域的青年学者和学生提供宽松自由的学术交流环境,加强与港、澳、台以及国际同行的互动。
  • 3.2 积极组织本领域科研发展战略与规划活动,参与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的咨询和建议等工作,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3.3 积极推动学术界与企业界的技术与人才交流,促进本领域产学研的结合。
  • 3.4 通过学术网站、技术评测、学术专刊和技术年报等形式,为本领域的信息和资源共享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四条 专委会将定期举办全国信息检索学术会议:

  • 4.1 每年主办一届全国信息检索学术会议(英文缩写为 CCIR),力争使会议成为本领域国内权威和国际知名的专业学术会议;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加强学科交流。
  • 4.2 CCIR 的定位参考本领域国际主流学术会议的内容,反映本领域最新研究进展,兼顾国内具体的需求,体现会议的领域特色。
  • 4.3 会议期间,根据实际需求和本领域研究热点,积极组织相关技术评测。
  • 4.4 鼓励本领域相关科研单位申办年度 CCIR 会议,会议承办单位的选择由专委会全体委员投票表决确定。
  • 4.5 会议的组织机构由指导委员会、程序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组成。指导委员会由专委会授权部分成员,并邀请本领域资深专家共同组成。大会主席、程序委员会主席和组织委员会主席由指导委员会负责聘请。原则上,大会主席、程序委员会主席和组织委员会主席各为两人,由专委会和承办单位的学者共同担任。
  • 4.6 指导委员会、程序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的分工如下:
    • 4.6.1 指导委员会:确定会议的主题,审定会期、日程、特邀报告人,赞助商的选择,以及督促和指导程序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开展工作等;
    • 4.6.2 程序委员会:拟定会议日程、负责组稿、审稿、论文集出版、期刊推荐、优秀论文推荐等;
    • 4.6.3 组织委员会:会场组织、会议接待,联系赞助商,财务预算与决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专委会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条例执行。委员由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或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士担任,且必须是中文信息学会会员。专委会吸收一定数量的来自企业的人士作为委员。

第六条 挂靠单位设在主任所在单位,挂靠单位应支持专委会的工作,向专委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支持。

第七条 专委会设通讯委员、顾问委员和特邀委员。通讯委员自愿申请,顾问委员或特邀委员由主任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同意后,由主任颁发聘书。通讯委员、顾问委员或特邀委员可列席专委会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领导机构设置:专委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秘书长 1 人,视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由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由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理事长签发聘书。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是:

  • 8.1 对外代表专委会发言,对内按照专委会分工开展工作;
  • 8.2 组织、主持召开专委会全体会议,主持委员的选举;
  • 8.3 提出需要专委会讨论的各种议案和工作计划;
  • 8.4 领导专委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8.5 组织审议与本领域相关的其他议题。 原则上主任、第一副主任不兼任秘书长,担任专委会主任职务者不得兼任其他专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第九条 专委会任期每届五年,专委会换届与中文信息学会理事会换届同步。当专委会委员较多时,经专委会全体会议同意,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通过自荐或推荐并经由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人数由专委会主任委员会商议确定,原则上常务委员和主任委员人数总和不超过专委会委员 20%。

第十条 专委会的职责是:

  • 10.1 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 10.2 协商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经专委会同意后聘任;
  • 10.3 每年召开 1-2 次专委会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讨论工作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其他议案,讨论专委会新委员的申请和增选,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 10.4 专委会全体会议所做出的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获得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由其代行表决权。工作会议可以现场形式召开,也可以通信方式召开。但人事任免、选举和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现场会议。

第十一条 现任委员会成员(略,另见专委成员)。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专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 12.1 拥有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新委员推荐权;
  • 12.2 优先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优先享受专委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 12.3 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 12.4 有退出专委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委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 13.1 遵守专委会工作条例,执行专委会决议,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
  • 13.2 积极申办年度全国信息检索学术会议(CCIR),有义务参与会议的宣传、组稿、投稿、审稿等活动,并出席 CCIR 等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 13.3 有义务为专委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以及相关活动联系筹集经费;
  • 13.4 有义务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其它各类学术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 13.5 委员没有特殊理由连续两年或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工作会议和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根据学会章程和专委会条例通则编写,在具体条款上如有冲突,则以学会章程和专委会组织通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经信息检索专委会通过后生效,由专委会负责解释。

提醒 申请人需填写的委员申请表通讯委员申请表学生委员申请表,并请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之前发送到申请邮箱admin@cips-ir.org.cn,不接受截止日期之后的委员申请;

解释权归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专委会主任会所有,如有疑问可邮件联系admin@cips-ir.org.cn。